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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厦门7月8日电(记者严志宏)记者8月8日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此前已经审批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于8月8日正式实施。至此,在鼓浪屿成功申请世界遗产两周年之际,厦门鼓浪屿的综合保护进入了制度化保障的时代。
据报道,与其他自然和文化遗产不同,鼓浪屿不仅是一个风景区,还是一个居住区,也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在“三区重叠”的背景下,其保护更加困难,需要投入更多的保护资源。
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条例》明确规定,位于遗产地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除接受上级领导外,还应当接受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在遗产地的活化和利用方面,《条例》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口头传承、书面传承和讲座方式;创作文学、音乐、艺术、书法、摄影、戏剧、影视作品等。;发展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文化创意产业,开发具有鼓浪屿特色的艺术品、纪念品等文化创意产品。
在民生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厦门市和思明区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文物保护区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开展特色教育,改善急救医疗条件,加强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居民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同时,由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权利受到损害或负担增加,并给予适当的补贴。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者的法律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制定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措施。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