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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健康保险局近日发布了《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在内地登记注册的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依法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可以按照注册地的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灵活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办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可以按照其居住地的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居住在内地的失业港澳台居民和申请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应与内地大学生实行相同的医疗保险政策,并按规定参加高等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