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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16项税收便利服务措施,帮助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具体而言,为促进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协同和一体化,通知提出了促进省际企业迁移业务、省际涉税稽查业务和省际房地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的三项措施。结合深化“配送服务”改革,从税收执法和税收服务两个方面,制定了“首违无罚”、“最大运行一次”和区域总办三个名单。注重加强长三角地区纳税人涉税信用信息共享,实施三项措施:共享动态信用点、认可信用评估结果、推进风险预警提醒。在推进税收便利化的基础上,围绕提高区域税收服务水平,提出了实现税收智能化、统一税收咨询、优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三项措施。《通知》还出台了统一税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扩大税收优惠申报范围和变更备查、标杆管理改善税收经营环境、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等四项措施,为长三角地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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