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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第一部新疆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国家级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颁布实施。
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介绍,这是新疆开发区颁布实施的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9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公布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准东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发区其他机构、昌吉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确定;明确准东开发区管委会与吉木萨尔、奇台、雷姆等周边县政府的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将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建筑、污水排放、自然保护等管理措施。
准东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建平表示,准东开发区作为国家大型煤、煤、电、煤化工基地,是新疆新型工业化的主战场。开发区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资源开发、生态治理、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