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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交换错误人生28年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的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判决 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恤金200000元。 赔偿杜新枝找父母支付的交通费1193.5元郭希宽的误工费6400元 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向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判定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61312.94元(支付了100000元,但还需要支付261312.94元) 背景链接年4月,江西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亲许敏希望“割肝救子”,但意外发现姚策不是果实 原来,28年前,由于医院的工作失误,误以为是产房杜先生、许先生的孩子,他的人生就这样改变了。 12月4日,“改变人生28年”的当事人姚策状告开封市卫生委员会的新闻公开事件在金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判决 12月6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和解 姚策生母杜表示收到了开封市卫生委员会相关的书面答复,对开封市卫生委员会积极解决的态度很满意,双方现在没有什么纠纷 因为在这12月6日,原告方面自愿、自愿地向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解约申请书” 法官的回答记者于年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起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对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2件一审判决公开。 两起案件分别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恤金200000元。 杜新枝为寻找亲戚支付交通费1193.5元。 赔偿郭希宽的误工费6400元 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支付了100000元,但还需要支付261312.94元)。 这个案件审判长接受采访回答了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记者: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淮河医院和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这两个案件,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 审判长:父母是孩子的养育、养育、教育、保护和孩子由父母照顾、爱护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权利,该权利与身份关系密切相关,对所有公民都很重要 郭希宽等三原关于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事件,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对在那里出生的新生儿负有非常慎重的管理义务。 而且,淮河医院对“错配”的发生没有异议。 这个过失引起姚策和生育父母28年的骨肉分离,28年后得到姚策和生育父母的认识,但自身患有肝癌,与姚策和杜新枝、郭希宽相遇后,精神上遭受了严重的痛苦。 姚策对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事件,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当,病历资料不足,未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及时给姚策接种乙型肝炎疫苗,以及发生“错配”, 但是,肝癌的发生除了防疫以外,还与个人差异、生活经验等多种因素有关 因此,我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患肝癌发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郭希宽等3原告起诉的精神抚恤金为180万元,法院仅支持40万元。 理由是什么? 审判长:郭希宽等三原对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本案的现实情况、侵权人的过失程度及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对淮河医院给予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慰问 对于姚策的精神损害抚恤金,除上述因素外,结合姚策的身体现状和年龄,淮河医院的这种“拥抱小姐”行为给姚策及其家庭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害,因此,我院酌情认定淮河医院为姚策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 记者:姚策先生关于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事件,赔偿额是如何明确的? 审判长: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其中姚策起诉的赔偿费用为916947.81元 姚策诉幼时治疗乙型肝炎的费用为305508元,但未提交相关票据,无证据,无证据无法解释,本院未经认定。 姚策需求中对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证据说明的602188.23元,根据责任划分,淮河医院应承担60%的责任,因此淮河医院必须赔偿姚策的各项费用361312.94元,淮河医院对姚策的身体和经济状况 最近,省评价小组正在调查评价我市年大众的安全感和政法的从业满意度。 例如,接到评价电话,接受现场问卷调查时,请积极协助,向镇江投“安全”“满意”的票。 文案来源:中国普法喜欢这个文案的人,也喜欢原来的标题。 “母亲想‘断肝救子’,发现把孩子搞错了28年,宣布了一审判决。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