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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1日电(记者刘一德)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1日宣布,原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原灵儿县委员会书记王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过调查,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党的宗旨,在组织信访时没有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消费卡,从事营利性活动和违规经营企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接待亲属的业务活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工程承包和经营中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财物的。
根据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王的党籍;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给予撤职处分;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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