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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12月9日电(记者梁建强)根据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最近通过的《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特殊岗位和特殊工资待遇。
条例明确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特殊人才实行特殊岗位和特殊工资;对急需紧缺人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级职称,探索实行直接聘用制度是可能的。
记者9日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条例》所称开发区包括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
根据规定,开发区地方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训、服务和激励等相关措施,为人才签证、停留(居留)、项目和奖励申报、实践、创新创业、购房或租赁、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提供便利。
据悉,该规定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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