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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的通知》,督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网络销售网站或客户;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商店,及时移除电子烟产品;督促生产、销售电子烟的企业或个人撤回其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的通知(2019年第1号)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卷烟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2018年第26号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通知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的意识普遍增强,直接向未成年人推销电子烟的现象有所改善。然而,也发现仍有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认识、购买和吸食电子烟。甚至一些电子烟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通过互联网宣传、推广和销售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产品的补充,具有很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随机性。有些产品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如冒油、劣质电池和添加不安全成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劝阻和停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和吸食电子烟,敦促生产和销售电子烟的企业或个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商店,及时移除电子烟产品;督促生产、销售电子烟的企业或个人撤回其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本通知的宣传和实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卷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销售电子卷烟的监控、劝阻和制止,依法查处或者通知有关部门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
特此宣布。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