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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施密特在第三帝国:学术是时代精神的强化剂? 、[德]吕特尔斯着、葛平亮译、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年8月版据说已经过了在中国的热潮。 而且,他不是德国现代宪法学和政治学说的研究者,也不是施密特研究的专家。 我是德国学者贝恩·德吕特尔斯的《施密特在第三帝国:学术是时代精神的强化剂吗? (第二版,1990年,葛平亮译,上海人民出版社,年8月)之所以感兴趣,是因为施密特的“现象”和“时刻”还在。 第三帝国已经成为历史,但“施密特现象”没有随之成为历史。 “米特之时”的多与复杂,像幽灵一样在时代的年表中穿行 作者的视野不像书名那样局限于第三帝国,也很大程度上面向第三帝国之后和外面发生的“施密特现象” 从施密特学说到施密特现象,两者之间当然有密切的联系 但是,对施密特现象的关心、思考可能源于对某个时代现象的关心和担忧,这是吕特尔斯这一不长的著作明显具有对比性 书房和现实政治的关系有明显的,也有安静的,显性学者是从政治到个人和权力的及时趋势之间的相互选择,政治哲学、法学等学科中隐藏的学者的想法动机、利益需求等在“现象”和“时刻”的研究中 扉页的标题是“献给纳粹时代无辜牺牲的法学和司法”,作者对此进行了说明。 “本书从这个身体的特质和纳粹时代的经验中找到了当时整个法学界实际情况的代表部分,说明了当时法学界的实际情况被法学家们诱惑了。 (第24页)值得考虑的是“牺牲”和“诱惑”之间的关联。 然后提醒网民,这本书论述的要点是纳粹时代的法学和司法实践。 但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作者说战后几十年来西德法学院的学生在大学几乎没有听说过第三帝国的法学、法律史、司法史,相关法学权威的著作一直对这段历史保持沉默。 作者认为纳粹时代对知识分子和艺术家的一般作用集中在个人道德评价上,没有考察各种各样的复杂的行为动机和各种因素对个人行为的影响 战后学术界几十年来的各种研究成果表现出多种多样而复杂的角度和趋势。 这从思考和表现的角度来看,吕特尔斯认识到施密特研究的多种多样、复杂和困难,因此在书中再三表明了被误解为自己论述立场的可能性,第三章的主题是“本书的风险” 本书选择了1933年到1945年之间,只列举了施密特。 因为这位作者可能被误解为只是单方面清算施密特。 因为他不仅比较个人,还主张不是为纳粹时代法学的堕落找替罪羊。 他主张没有对比性,他就不会写这本书---他强调这本书的文章是学术界不断出现的对施密特热的现象,这种现象迫使他“采取有力的对策,与错误的人物形象和历史观作斗争”。 历史观与现在同时孕育着未来 对美化和歪曲的容忍可能意味着一味地容忍和接受由此新产生的错误观点。 》(第2页)在很多世代和纳粹受害者的子孙看来,复活施密特热会给善于辞令的机会主义者和野心家带来不恰当的高估 但是他们往往连施密特的学术名声和才能都怀疑,容易否定 吕特尔斯反复表示,他揭露和反对战后学术界一些人对施密特的神化倾向,也反对带标签的谴责和批评,试图在文献资料的解读和研究中忠实地说明施密特和第三帝国之间发生了什么。 通过各种因果关系的研究,挖掘了第三帝国诞生前后学术界的行为习惯、思维模式和动机的根源,这些根源决定了政治行为及其世代和社会与政治的整体内在联系 “现象”是指时代现象和集体现象,“时刻”是“现象”的时间维度,是第三帝国时代纳粹权力兴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变化的节点 吕尔斯特主张,许多人只谈论施密特的魏玛时期和战后时期,无视纳粹时期。 这是公正和整体评价施密特的决策意义。 各种各样的施密特纪念文集的作者们说:“宪法、宪政、国际法的鞭入里、高屋建甫、毫无保留地赞美魅力的总结和解体。 施密特反对自由和民主,这被认为是他发现政治进程局势的内在微观前提 对他们来说,在国家法和国际法行业,施密特是“伟人”和“大师” 但是哈索霍夫曼的讽刺评论指出了问题的关键:似乎施密特于1933年1月死了,他的作品直到1945年才被发掘出来 (第25页)也就是整个“施密特时刻”的空缺 吕特尔斯认为,对施密特来说,纳粹时代是45岁到57岁之间学术成果和法律政治活动的顶峰,对政治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同上)这个“米特的时候”不是暂时的,“他们有超高的智慧和魅力的创作才能,但他们的才能不保存在极权主义的“领导国家”中而服务——这种现象不仅是受兴奋的“民族革命”影响的初期, 》(第一版序言)“现象”具有时代性 作者认为希特勒于1933年1月30日登场引起了许多学术学科的转变,为了支持纳粹国家,许多著名学者热情地、甚至匆忙地展开了有关政治的科学研究和著述活动的时代。 当希特勒建立新国家,制定新宪法,成立“第三帝国”的图景清晰时,整个学术界的头脑人物和笔杆开始投身于“民族革命”的运动。 新总理和他的政党越表明他们一个人占有整个国家的权力越多越没有在所有的精神生活行业积极保存其服务 (1-2页)“当时所有学科和专家有影响力的代表都给新独裁者寄了忠诚的信,为新独裁者大力宣传和创作。 》( 37页)这位作者说:“《施密特现象》在我看来具有非常重要的超个人、特定的阶层意义。 施密特表示,体制改变后,具有智力,担任要职的精英和权力精英们的危害性和荧光力,特别是巩固极权主义的支配。 ……我们不能忘记这个事实。 也就是说,从事各学科行业和各种“头脑”职业的才智丰富的米特同事们,各自的才能不同,秉性和成果不同,但在1933年走了类似的道路。 (第117页)海德格尔和施密特确实是这个时代现象最突出的形象代表,在他们这一期的作品中也表现出作为拯救元首伟大向导的共同特征,他们说“当时广泛影响很大,站在了热情的时代精神潮流的顶点” 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当时这些精英学者、文化人在思想上、学术上论证了纳粹国家的合法性和进步性,对纳粹极权统治的迅速发展引起波澜的现象是怎么发生的? 在今天的历史评论中他们应该负责吗? 什么样的责任? 作者举出了具体事例,如费特哈兰导演的电影《犹太人苏斯》在“最后处理”犹太人问题之前,希特勒亲自命令所有警察部队上映等。 那么这位导演在“犹太迫害”问题上是共犯还是随波逐流? 例如,在1936年,也就是让犹太人穿布织的“六芒星”法律实施前5年,100名法学高中教师共同决定将“文献资料”中来自犹太作者的文献记载为“六芒星”。 另外,正如埃德加·尤利乌斯·允1933年所说,学者们的着作《虚构魏玛共和国大楼的支柱——人权思想体系,完全破坏了人们对形式正义、辩证法、理性的信仰》,是《为德国革命提供了思想准备》。 (第8页)那么,“他们是随波逐流还是共犯? ”。 这是历史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新的极权政治现实中,知识分子的选择由许多因素决定 有些人担心失去工作机会,有些人担心在新的学术名利竞争中消失。 即使在意识形态上有异议,也有人害怕被暴露和迫害,权衡得失后必须参加,选择参加小坏事。 本来有更切实反抗信念的人,在极端不情愿地服从体制的时候,会感到内心的痛苦。 吕特尔斯深入总结说:“……体制把随波逐流地生活作为人们的普遍命运。 当随波逐流者必须对他行为造成的政治后果负责时,他成为了共犯 ……不仅是优秀的知识分子,即使一点也普通的知识分子,他们也有程序地为体制服务 因为随波逐流的知识分子很容易成为决定者 知识分子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随波逐流”,几乎都不会成为当时时代精神的“共犯”,同时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强化其时代精神 (第7页)该书的副标题是“学术是时代精神的强化剂? 》的正确说明是,这里的问号显然应该看作感叹号。 大学在德国精神生活中作用的一些变化是整个时代变化的风向标和地震仪 纳粹出现之前,德国纳粹大学生联盟在大学的影响急剧扩大,希特勒也感到吃惊,受到了很大的鼓励。 纳粹出现后,轮到教授们匆忙表明忠诚,1933年3月3日,各学科300多名德国高中教师主张支持希特勒和他的新国家。 1933年11月,国民投票前夕,900多名高中教师在莱比锡发表了《德国高中教授去阿道夫希特勒和纳粹国家宣誓》。 (第7页)第二章第二节的小标题是“整个学术界的新政治指导”,用语非常正确 1933年12月20日,海德格尔向全校师生宣布,作为大学校长应实现的目标是“为纳粹国家的迅速发展和纳粹主义国家的需要而彻底改变学术教育”(第13页)。 两名物理学诺奖获得者分别由“雅利安物理学”和犹太教授发挥阻碍物理学迅速发展的作用,数学教授也在德国数学中发现了“犹太自由主义烟”,历史学家可以把历史上的研究看作政治武器和思想武器,其他大部分的学 但是,吕特尔斯强烈提醒我们,这些学者的简单列举可能会导致对某人的误解和错误评价,在这个运动中,各自的动机、时刻、强度等因人而异。 (第10页)施密特在魏玛时期开始研究“法治国”问题,在1933年至1935年期间继续写很多相关文案,宣布纳粹国家为“正义之国”,建立基于纳粹理论的新“法治国”。 但是吕特尔斯指出,自1934年6月30日以来,关于纳粹主义中“法治国”概念的争论变得毫无意义,相关讨论就像欺诈和烟雾战。 充其量只是个荧光,不痛不痒的讨论 因为他认为,应该着眼于违反常识的纳粹法律在法学理论上的实践,而不是导致纳粹法律在知识界广泛传播和迅速发展的欺诈用语本身。 (第27页)关于纳粹时代法学和司法所起的作用,作者对1933-1945年民法和刑法行业司法判例快速发展的研究说明是基于纳粹意识形态对法律进行学理重新解释与适应纳粹思想的司法实践之间的 也就是说,为纳粹政治服务的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是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对具有共同特征的纳粹意识形态有广泛的“期待服从”,另外再注释——实际上是以“无限制性解释”——法律为基本武器,纳粹意义上的“民族法律改革” 但是,在战后的回忆中,法学和司法实践这两个行业在纳粹法律体系的确立、迅速发展和加强中所起作用的区别是敏感的课题,防御、抵抗和敌对态度在当事人及其学生、子孙中普遍存在 (第31页)在魏玛时期,施密特认为民主没有得到基本合理有意义的政治决定或建立了国家,多元主义论和自由民主如幻想一样毫无意义 这些基本角度和思想在他1933年2月发表的《全体国家在德国的进一步迅速发展》的复印件中达到了高峰,这是重要的“施密特之时” 吕特尔斯指出,施密特的文案在时间上与特定的政治事务、状况等密切相关,它们的关系绝非偶然。 特别值得研究的是施密特根据当时的形势有意进行工作,发表作品,发挥作用的范围吗? (第35-36页)施密特的另一个基本角度是从例外状态中定义政治、法律和国家,希特勒夺取政权后变得重要 “施密特立足于例外状态来定义国家 对他来说,谁支配例外状态,谁是统治者,统治者实现了国家统一,建立了国家秩序 》(第87页)他的《政治神学》开头的第一句话是“所谓主权者是在例外的状态下做出决断的人” 在纳粹时代,希特勒不受约束,是具有独特魅力和种族特征的主权者,可以独自决定例外状态的开始和继续 (第36页)作为法学家,施密特在1933年纳粹出现到1936年12月期间发表了40多篇文案和著作,大大赞扬了纳粹独裁政治。 1933年3月24日,施密特在颁布《授权法》后,写了一篇文章为删除纳粹政权的基本权利和宪法保障进行辩护,但其观点显然与他对宪法改编中宪法固有边界的信念不同。 他把“纳粹精神”解释为法律秩序中最高的不成文规范,同时也是超越法律的法律根源,这与官方观点完全一致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世界观吸引的法官实际上代替立法者实施《民族法律思想》,纳粹立法者的负担将大幅减轻。 》(第46-47页)另外,施密特在他的复印件中强调领袖是“拥有最高审判权的国家领主和最高立法者”。 (第49页)在1934年6月30日希特勒下令的关于大杀人事件的评论中,施密特强调领导人“创制”了法律,因为领导人是“自己的法官”。 (第50页)作者说,司法界、军队和法学界对这起杀人事件的沉默的接受和施密特的辩护至今仍难以解释。 当时,大部分法学家没有发表其他评论,也没有人因为沉默而被追究。 因为这个施密特明确了达到个人目的的动机。 (第52页)尽管一步一步地赞扬,施密特在政治生涯中的迅速发展在1936年底中断了 理由有两个。 一是法学界纳粹党的“老战士”(他们中有国家安全局的成员)把他视为危险的竞争者,他们玩弄是非,制造谣言,让党卫队对施密特产生怀疑和不信任感。 二是施密特攻击海外政治流亡者发动反击。 对方声称施密特在魏玛时期与政治天主教和犹太人有密切的关系,但他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逃难到纳粹,鄙视施密特的投机主义,讽刺纳粹接受了这样的身体。 施密特为了挽回局势,计划和组织纳粹法律支持者同盟大会,目的是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彻底清除犹太人。 但是,这使他无法维持政治权力的地位,最后只剩下“德国法学会”的会员身份和教职。 作者说这些反映了权力内部的结构、个人野心、阴谋诡计和对立行动,施密特和他的反对者的人生都有相似性:害人者害己。 ( 57-58页)更确切地说,“施密特是他自己在短时间内发迹的狂热野心的受害者。 和他有竞争关系的纳粹同事霍恩、埃克哈特和凯尔罗伊蒂羡慕嫉妒的受害者 “(第70页)事实上,即使没有这些老纳粹分子的不满和阴谋,纳粹和纳粹党对本质上不想清除的知识分子的警戒和预防心理也必然注定了施密特的遭遇。 战后,施密特和他的崇拜者都强烈表示或含蓄于1936年以后自愿开始“国内流亡”,或秘密反对当权者。 吕特尔斯当然认为这样的叙述是可疑的和没有事实根据的 他还阐述了战后为施密特在纳粹帝国的言行辩护的学术界的各种观点。 其中,施密特夸大了对纳粹独裁者的忠诚、对犹太人的愤怒、对纳粹政策的支持,其有意识的夸大包括冷笑和胡说八道,似乎隐藏着抵抗。 “这显然是愚弄的欢呼声和荒谬的膝盖服从,这些是施密特---在几乎保持基础的基础上---用于讽刺思想体系和制度的不合理和弊病,我们最多可以因为过于狂热而谴责他。 (第91页)那似乎说施密特只是高级黑 吕特尔斯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他认为“伪装了为当时残忍、极权的非法政权不保存地进行合法化论证的文件,实质上不可能重新解释为相反的文献”。 “施密特在三年内写了40篇复印件。 他们有同样的目的。 这是扩大纳粹统治并使其合法化的论证。 之后,无论多么强大的解释艺术,都不能把这些复印件解释为施密特实际上反对,做了聪明的伪装 “(第92页)事实上,第三帝国的迅速发展对知识分子的魅力是我们现在不太能想象的。 作者主张这本书的主题对处于转型期的欧洲各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该特别重视 吕特尔斯深入分析了这些国家发生的“施密特现象”,具体情况不取决于茨 他强调反省的任务必须由经历过任何历史的人自己完成,不能被改变或放弃。 (第28-29页)吕特尔斯最后与这些欧洲国家相比,他说:“卡尔·施密特在第三帝国的立场从未像今天这样接近现实。” 》(第118页)(正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