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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吴

8月9日晚,嘉华能源宣布公司董事长关建中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他不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书面辞职报告将在提交董事会的当天生效。

就在三天前,关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

在前两个交易日,即8月6日和7日,嘉华能源的股价持续下跌。8月10日,该公司股价在早盘触及跌停板,下跌7.66%,至每股10.36元。仅在三个交易日内,嘉华能源的市值就从去年的最高点202亿元降至148亿元,蒸发了50多亿元。

股票价格在三个交易日内下跌了四分之一

同花顺显示,今年7月1日至8月5日期间,嘉华能源的股价上涨了58%。经过多日的上涨,从8月6日开始的三个交易日的总跌幅超过25%,股价就像坐过山车一样。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嘉华能源离奇的闪电崩盘的两个交易日里,资金迅速逃离。从8月6日的龙虎榜来看,沪港通卖出1.85亿元,华西证券杭州学院路营业部卖出5301.75万元,华西证券杭州北沙东路营业部卖出5008.3万元;8月7日,中信证券杭州延安路营业部售出1.92亿元。8月7日晚,嘉华能源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关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调查后,许多投资者彻夜未眠。

涉嫌操纵市场遭立案调查后董事长“闪辞” 嘉化能源市值蒸发逾50亿元

操纵证券市场会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投融资功能,损害相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而相关行为人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自身风险。京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立东向《证券日报》表示,操纵证券市场将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主要是由于行为人对证券交易价格的操纵,使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严重偏离股票的实际价值或价格。在此期间,他们在购买股票时会遭受交易损失。

涉嫌操纵市场遭立案调查后董事长“闪辞” 嘉化能源市值蒸发逾50亿元

《证券日报》记者咨询了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峰,了解到操纵证券的典型手段主要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证券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证券;不得为交易目的频繁或大量申报和取消申报;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要信息诱使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公开对证券和发行人进行评估、预测或投资建议,开展反向证券交易。

涉嫌操纵市场遭立案调查后董事长“闪辞” 嘉化能源市值蒸发逾50亿元

如果操纵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我们已经代表了许多这样的案例。徐峰律师对《证券日报》表示,如果涉及到对上市公司信任的侵害,就要具体看是否是操纵市场的环节,这也有可能要求赔偿。但是,操纵市场不是连带责任,而是独立责任。如果上市公司认为违规是操纵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建议投资者走操纵索赔的道路。

涉嫌操纵市场遭立案调查后董事长“闪辞” 嘉化能源市值蒸发逾50亿元

在接受调查之前,还有一起内幕交易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关建中还参与了中国证监会7月13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中国证监会已立案调查,并以嘉华能源股票内幕交易罪对美富石化公司监事殷进行了审理。

早在2016年底,嘉华能源董事长关建中就计划向实际控股的美富石化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10月26日,嘉华能源发布《重大事件暂停公告》,披露公司计划的重大事件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暂停交易。2018年1月25日,嘉华能源发布了《重大资产购买及关联交易计划》,披露了嘉华能源收购美富石化100%股权的具体计划。然而,最终,重大资产重组被宣布于2018年4月19日终止。

涉嫌操纵市场遭立案调查后董事长“闪辞” 嘉化能源市值蒸发逾50亿元

根据处罚决定,尹和关建中是多年的好朋友。在嘉华能源首次披露公司计划的重大事项之前,关建中和尹通过微信和电话进行了多次交谈。中国证监会表示,双方电话联系发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与殷交易嘉华能源的时间高度一致。殷一直在买入嘉华能源,但在这个敏感时期的交易量较其他交易日大幅增加。最终,尹判定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并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涉嫌操纵市场遭立案调查后董事长“闪辞” 嘉化能源市值蒸发逾50亿元

8月10日,记者致电嘉华能源证券部,对方挂了电话,理由是他正在开会,稍后再谈。8月10日晚,嘉华能源宣布董事会决议,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建平先生履行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职责,并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及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直至公司新董事长产生。

中国证监会加强对非法资本市场的零容忍

8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今年上半年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指出今年上半年内幕交易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通过并购和业绩大幅波动等方式进行的不公平交易仍较多,避免损失的内幕交易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从操纵市场的案例来看,实际控制人与市场机构串通操纵我公司股价的案例时有发生。

沈立东律师向《证券日报》表示,目前,我国法律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层面严厉打击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可能在一定时间内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

涉嫌操纵市场遭立案调查后董事长“闪辞” 嘉化能源市值蒸发逾50亿元

同时,操纵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沈立东说,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实上,投资者在投资证券时,应该树立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观念,冷静地分析市场、行业和公司,警惕造市者兴风作浪,制造虚假繁荣。如果盲目跟风,很容易被人利用,成为高级市场经营者,造成重大损失。

中国证监会还强调,下一步将全面落实国务院财政委员会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坚决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恶性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行为,全面实施一案多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等全方位立体问责机制。 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赔偿有效地增加了违法成本,净化了市场生态,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涉嫌操纵市场遭立案调查后董事长“闪辞” 嘉化能源市值蒸发逾50亿元

(编辑乔传川)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涉嫌操纵市场遭立案调查后董事长“闪辞” 嘉化能源市值蒸发逾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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