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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前提交承诺书,承诺土地收购资金为合规自有资金,其来源不属于金融贷款或资本市场融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各地将严格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土地的资金来源。经核实,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收购资金不符合要求的,自然资源部门取消其土地招标资格,并禁止企业在两年内参与土地招标拍卖。
黑龙江省也将在2020年1月1日后对已取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实施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各地将把项目资金监管的相关内容作为新的土地出让合同的必要内容。